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出口欧盟法规及要求
欧盟MDR核心化学要求
1. 管控物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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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R物质(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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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类:已证实对人体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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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类:动物实验证实可能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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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疑似有害(如苯、铬酸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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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s物质(内分泌干扰物):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影响生殖健康。
2. 适用器械类型(需满足Annex I 10.4.1要求)
类别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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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性直接接触器械 | 骨科植入物、耳温枪探头 |
输送药物/体液的器械 | 呼吸管路、输注器械 |
储存药物/体液的器械 | 储液袋、输血设备 |
3. 限值及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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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限制:CMR 1A/1B类或EDCs物质浓度 ≤0.1%(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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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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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包装须标注物质名称与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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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于儿童、孕妇等敏感人群,说明书中需警示风险并列出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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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法规 | 管控重点 | 与MDR的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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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 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制 | 带电医疗器械必须同时符合 |
REACH | SVHC通报(>0.1%且>1吨/年) | 所有医疗器械需满足REACH义务 |
PPW指令 | 包装重金属限值(≤100ppm) | 包装材料需单独符合 |
关键点:MDR的化学要求独立于RoHS/REACH,需额外进行CMR/EDCs专项测试。
5. 过渡期调整(2023年更新)
设备类型 | 过渡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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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设备 | 2027年12月31日 |
中低风险设备 | 2028年12月31日 |
III类植入式定制设备 | 2026年5月26日 |
企业合规关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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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筛查:确保器械材料中CMR/EDCs物质浓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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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人群警示:针对儿童、孕妇用器械补充风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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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法规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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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器械同步符合Ro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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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器械履行REACH通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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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符合PPW重金属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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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准备:提供CMR/EDCs测试报告、物质清单及风险分析文件。
总结:MDR通过严格限制CMR/EDCs物质提升器械生物安全性,企业需结合材料风险分类进行针对性测试,并同步满足RoHS、REACH等交叉法规,尤其关注敏感人群产品的特殊标识要求。过渡期延长至2027-2028年,但化学合规需尽早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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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出口欧盟法规及要求
2017年5月25日,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 Regulation(EU)2017/745)正式颁布,过渡期三年,原计划于2020年5月26日起全面适用。为了给企业更多的时间适应新规,确保产品符合要求。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月6日通过了一项过渡期延长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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