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验货| 玩具检验基本安全规范 - 速航船务

玩具验货| 玩具检验基本安全规范

玩具验货及安全检验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投放市场的玩具在其可预见的正常使用期限内,最大程度地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避免因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导致的伤害,并维护消费者权益。安全要求旨在预防儿童在正常使用或合理滥用下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包括中毒(毒性等有害物质)、烧伤烫伤、窒息勒死、咽下或吸入异物、跌倒、电击、溺水以及其他机械伤害(如切伤、撕裂、擦伤、眼伤、头伤、听觉伤害)。检验标准体系主要涵盖四大关键性能领域: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以及电气性能

在机械和物理性能方面,玩具及其部件、紧固件必须具备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用时的稳定性,以承受使用应力,防止破裂变形造成伤害;可触及边缘、突出物、绳索、电线及紧固件需精心设计制造以最大限度减少接触伤害风险;活动部件的设计结构应避免或最小化对人体造成危险。

玩具必须确保无绞扼窒息危险、无堵塞口鼻腔外部呼吸道导致窒息的危险;部件尺寸应避免楔入口腔咽喉或堵塞呼吸道引发窒息;明确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尺寸不得被吞咽或吸入;包装亦需杜绝勒死或堵塞呼吸道窒息的危险;混于食物中的玩具须独立包装且尺寸安全;禁止牢固附着于食品且需先吃掉食品才能接触的玩具,其他直接附着食品的部件需满足窒息预防要求。

水上玩具设计需减少失去浮力或支撑的危险;构成封闭空间的玩具必须配备易从内部开启的出口;使用者可移动的玩具应配备易于操作、与动能匹配且不造成伤害的制动系统,电力驱动乘骑玩具需限制最高设计速度;弹射玩具及其弹射物的动能与形式不得对使用者或他人造成伤害;玩具可触及表面温度及内含液体/气体的温度压力不应导致灼伤烫伤或溢出伤害(正常功能所需除外);声响玩具的脉冲和连续噪声不得损害听力;活动玩具需减少挤压限制身体部位、牵绊衣物及跌倒冲击溺水风险;

仿真武器玩具设计制造需确保不被认定为仿真枪、不得使用火药发射能源、关键部件禁用金属等伤人材料制造、主要部位需有两种以上鲜艳颜色(面积过半且禁用黑/灰黑/仿金属涂层)、外形尺寸比例结构需与制式枪支有显著差异。

在易燃性能方面,玩具不得在儿童环境中构成危险燃烧因素,其材料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直接暴露火源时不燃、离火即灭(不续燃)、点燃后火焰蔓延缓慢、或结构设计能延缓燃烧。功能所需含危险物质/制剂的玩具(如化学实验套件等)不得含因挥发不燃成分后变易燃的物质。

除玩具火药帽外,玩具本身不得是爆炸物或含伤害性易爆物。化学玩具尤其禁止含有混合时因反应或加热引起爆炸的物质、与氧化物混合引起爆炸的物质、或含空气中易燃易形成易爆气体/空气混合物的挥发性成分。

在化学性能方面,玩具经正常使用及滥用测试后暴露的化学物质不得危害健康,所用材料需符合国家禁用危险物法规。供特定年龄组的玩具材料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允许限量;此要求适用于可能通过吞咽、舔舐、吮吸、长时间皮肤接触等途径接触的材料部件,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接触的可豁免。

玩具化妆品除符合化妆品规定外,其可迁移元素需满足指画颜料的限量要求。玩具中液体应避免儿童接触吞食,若可能则需安全;可触及塑化材料中六种增塑剂(DBP, BBP, DEHP, DNOP, DINP, DIDP)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量。

在电气性能方面,玩具供电额定电压及可触及部件间电压差不得超过24V DC或等效AC;内部导体间电压差亦如此,除非破损时仍能确保无有害电击风险。

可能接触危险电源的部件及其电线/导体需充分绝缘和机械防护以防电击。电玩具设计需确保所有直接可触及表面温升不致灼伤使用者。在可预见故障条件下,玩具需提供保护防止电源引发的电危险,并具备充分的火灾防护。虽电源变压器、电池充电器、适配器不被视为玩具必要部分,但需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标准。

带电子控制系统的玩具设计需保证在正常使用、系统自身失效或外部因素导致故障时均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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